人造板及其制品游離甲醛釋放量強制性標準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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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溫家寶副總理在“室內裝修污染嚴重規范市場刻不容緩”一文上的批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在組織制定“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涉及到的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包括混凝土墻體材料、內墻涂料、家具油漆、家具板材、大理石與花崗巖石材、陶瓷磚及陶瓷制品、地板、地毯、地板革、壁紙等產品。按下達的計劃任務,人造板標委會承擔《人造板及其制品游離甲醛釋放量》標準制定任務。該項標準由中國林科院木材工業研究所負責起草。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進安排,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12月中在北京編審,2002年1月1日起,對生產企業的產品執行實施該標準,2002年7月1日起,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人造板標委會為配合完成國家標準委的《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計劃,于11月20日在北京召開《人造板及其制品游離甲醛釋放量》標準預審會。來自科研、院校、質檢、管理、生產、使用單位的標委會委員和有關列度代表40余人出席會議,共同嚴肅、認真的全面審查了該標準。
此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室內建筑裝飾裝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游離甲醛釋放量的指標值、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該標準適用于釋放游離甲醛的室內建筑裝飾裝修用各種類人造板產品及其制品,不包括用于室外的各種人造板產品。
起草小組將根據預審會的審查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補充,提出送審稿交由國家標準委主持統審,電終結果,容后公告。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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