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明確進口竹制品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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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大利亞動植物檢疫局(AQIS)發布18/2012號通報對懸而未決的進口竹制品檢疫規定進行了明確。
該通報將竹制品分成兩類,一類為已經過破碎、蒸煮、烘干、加壓等深加工的竹層壓板(Bamboo laminates)和竹刨切板(Bamboo veneer)類制品,如竹地板、竹制砧板等,另一類為僅經過簡單干燥處理的竹制品,如竹竿、竹筷、竹柵欄、竹籃、竹家具、竹制廚房用具以及帶有木、藤、柳成分的竹制品。根據該通報精神,前一類竹制品無需檢疫及檢疫處理,后一類竹制品則必須在出口時或到港時實施檢疫處理。同時該通報還對第二類竹制品的檢疫處理要求進行了明確:除了接受溴甲烷、環氧乙烷及γ射線輻照處理等方式的處理證書外,AQIS還規定生產企業如能提供其使用的竹原料已經100℃熱水煮沸處理至少30分鐘的聲明則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與之前的竹制品“一刀切”的進口檢疫要求相比,調整后的澳大利亞AQIS對進口竹制品的檢疫要求更為科學合理。
該通報自2012年4月15日起實施。
該通報將竹制品分成兩類,一類為已經過破碎、蒸煮、烘干、加壓等深加工的竹層壓板(Bamboo laminates)和竹刨切板(Bamboo veneer)類制品,如竹地板、竹制砧板等,另一類為僅經過簡單干燥處理的竹制品,如竹竿、竹筷、竹柵欄、竹籃、竹家具、竹制廚房用具以及帶有木、藤、柳成分的竹制品。根據該通報精神,前一類竹制品無需檢疫及檢疫處理,后一類竹制品則必須在出口時或到港時實施檢疫處理。同時該通報還對第二類竹制品的檢疫處理要求進行了明確:除了接受溴甲烷、環氧乙烷及γ射線輻照處理等方式的處理證書外,AQIS還規定生產企業如能提供其使用的竹原料已經100℃熱水煮沸處理至少30分鐘的聲明則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與之前的竹制品“一刀切”的進口檢疫要求相比,調整后的澳大利亞AQIS對進口竹制品的檢疫要求更為科學合理。
該通報自2012年4月15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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