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美國、日本輸往中國貨物木質包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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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1999年11月1日,國家局會同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了第23號公告,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離開美國、日本輸往中國的貨物木質包裝實施緊急檢疫措施。隨后國家局以第14號局令發布了《對美國、日本輸往中國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管規定》。考慮到美國、日本檢疫部門及出口商在剛開始實施此項檢疫法令時會遇到準備不足等困難,國家局經商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后同意在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對離開美國、日本輸往中國貨物木質包裝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采取靈活處理,暫不采取退貨、銷毀等嚴厲檢疫措施。
據1、2月份各地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管情況的不完全統計,大約有90%來自美國、日本貨物木質包裝沒有攜帶植物檢疫證書或沒有出具無木質包裝聲明、使用非針葉木質包裝聲明,期間,我口岸仍然連續多次從美、日貨物木質包裝中截獲到松材線蟲等有害生物。為切實保護我國森林、環境及旅游資源,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特要求各局在靈活期結束后,對3月1日起離開美國、日本的貨物木質包裝,嚴格按照第23號公告、第14號局令等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責任編輯: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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